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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 女方:_____, 男女双方于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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