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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彭瑀珩
4月26日,记者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获悉,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委社治委、成都市发改委等9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规范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暂行办法》从总则、交易程序、工作机构及职责、政策措施、附则五个章节作出安排,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村级货物和服务等四大类18项农村产权纳入《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要求镇(街道)代管的集体资产,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一般程序,明确了农村资产交易底价确定方式,对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按照不同金额,施行不同的交易方式,如:“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绿色通道实行便捷采购”,在确保产权流转规范交易的基础上,减少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现了与政府采购招标相关规定相衔接。
据了解,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从去年6月开始在蒲江、郫都、龙泉驿、金堂四地试点探索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包括搭建“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服务体系、协助“三资”主管部门对农村产权清查核实、摸底统筹发布“应进必进”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清单等8个方面。试点以来,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进一步扩大,包含资产类、资源类、资金类和特定类四大类共36项。截至目前,全成都农村产权通过农交平台挂网公告信息5032宗,促成交易3901宗,累计成交金额超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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