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访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员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扩展内容:
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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