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合规制度有没有继续落实?是否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对一家涉案企业进行回访时,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田某询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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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经营着一家化工公司,公司经营期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70万余元。2022年2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拥有新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6项,曾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公司发展前景和实力较好。
“直接判处刑罚很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停滞,上百名员工也面临失业风险。”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办案不能一判了之,只有能动履职,帮助企业回归合规合法经营的正确道路,才能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很快,法院以“企业自我合规整改+行业组织合规监督+司法局合规监督”的方式,对该公司启动涉企合规整改。
2022年7月,公司提交了企业合规承诺、合规计划。因公司住所地在温州市鹿城区,故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对该公司合规建设进行评估监督。
在此基础上,法院结合被告单位某化工公司、被告人田某具体犯罪情形、从轻从宽情节及企业合规建设开展情况,决定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某化工公司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田某适用缓刑。同时,乐清法院联合鹿城区司法局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作为社区矫正的内容,由区司法局对企业后续合规建设跟进监督,缓刑考验期内,公司需每年书面反馈企业合规建设情况。
这一案例是温州法院积极参与、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首次试水。
今年4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检联席会议。会上,法检共同签署为期三年的《关于共同推进企业合规服务的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根据该协议,两家单位将联合出台《温州市企业合规指引》《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持续强化法检在合规案件办理中的配合衔接,细化规定衔接程序、合规标准、合规成果确认等事项,构建全流程合规合作工作格局。
“这一举措有利于法检两家在实际办案中积累更多温州经验,为推动企业合规立法完善、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立贡献智慧。”温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表示。
与此同时,温州法院还以“司法建议”助推“个案合规”转向“行业治理”,以企业合规做实对企业的依法保护。
据统计分析,近年来,温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三类案件合计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数一半以上,而从发案的原因看,系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利益,进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温州知识产权法庭对此类案件中凸显的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并发送司法建议。
“非常感谢法院的司法建议,法院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给我们提出相应风险防控法律意见,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立身之本。”一家汽配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感叹道。(黄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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